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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和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完成反馈

作者: 来源:中共和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十四届和平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期全部完成。

  4个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礼士镇及下辖9个村(社区)、优胜镇及下辖9个村(社区)、浰源镇及下辖9个村(社区)、公白镇及下辖8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分别参加了有关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县委部署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近年来,各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得到明显加强,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反馈也指出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有的单位防控风险化解意识不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财务监督不够有力,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够强;有的单位议事规则不规范,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有的单位对上一轮巡察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有实效。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成效体现到推动和平高质量发展上来。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还收到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相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中共和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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