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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第八期公告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文书编号 当事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和市监处字〔2019〕52号 林汉章(和平县彭寨镇汉兴榨油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10/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4
2 和市监处字〔2019〕55号 陈胜娣(和平县彭寨镇五星榨油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10/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
3 和市监处字〔2019〕47号 和平县奶头山饮用水厂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罚款。 主动履行,2019/9/30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5
4 和市监处字〔2019〕54号 陈旭初(和平县小田豆浆店)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主动履行,2019/10/24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5 和市监处字〔2019〕57号 陈运中(和平县和平药店)

经营劣药案

经营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如下: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2019/10/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9
6 和市监处字〔2019〕77号 凌嘉立(和平县三友农产品批发中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2019/11/2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7 和市监处字〔2019〕78号 叶小美(和平县幸福农产品超市)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处罚如下: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8 和市监处字〔2019〕79号 陈运中(和平县中大药店果园店)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2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8
9 和市监处字〔2019〕60号 钟柏贤(和平县彭寨镇贤昌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10 和市监处字〔2019〕62号 朱计良(和平县贝墩镇良友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11 和市监处字〔2019〕63号 凌仕娟(和平县贝墩镇康益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12 和市监处字〔2019〕64号 陈锦演(和平县益尔堂大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8
13 和市监处字〔2019〕65号 陈海粦(和平县福堂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7
14 和市监处字〔2019〕66号 朱卫星(和平县果园路康弘大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15 和市监处字〔2019〕67号 赖林森(和平县青州镇林森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6 和市监处字〔2019〕71号 赖细琴(和平县青州镇达康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7 和市监处字〔2019〕68号 赖甫周(和平县青州镇甫周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6
18 和市监处字〔2019〕69号 徐日财(和平县下车镇齐天寿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19 和市监处字〔2019〕74号 苏开花(和平县下车镇下车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5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19
20 和市监处字〔2019〕72号 钟庆力(和平县好药坊药房)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1
21 和市监处字〔2019〕80号 徐镜敏(和平县康福药店)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5
22 和市监处字〔2019〕73号 郑伟龙(和平县康众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19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0
23 和市监处字〔2019〕32号 陈秋云(和平县颖川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24 和市监处字〔2019〕41号 朱小玲(和平县健康药店)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42元;2.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9
25 和市监处字〔2019〕81号 陈宏岳(和平县平安药店)

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超范围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204.5元;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 主动履行,2019/11/28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


和市监处字〔2019〕55号

和市监处字〔2019〕7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5号

和市监处字〔2019〕72号

和市监处字〔2019〕57号

和市监处字〔2019〕4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3号

和市监处字〔2019〕66号

和市监处字〔2019) 67号

和市监处字〔2019〕52号

和市监处字〔2019〕47号

和市监处字〔2019〕81号

和市监处字〔2019〕69号

和市监处字〔2019〕77号

和市监处字〔2019〕74号

和市监处字〔2019〕54号

和市监处字〔2019〕42号

和市监处字〔2019〕80号

和市监处字〔2019〕64号

和市监处字〔2019〕32号

和市监处字〔2019〕73号

和市监处字〔2019〕79号

和市监处字〔2019〕60号

和市监处字〔2019〕68号

和市监处字〔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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