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和公积〔2019〕1号
县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精神,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市中心组织建设的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于近期完成与业务承办银行数据移植校验和相关调试工作,定于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上线运行,恢复办理县直各项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业务
自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起,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公积金业务。由于业务刚恢复办理,同时受系统功能待优化、业务办理人员操作不熟练、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每笔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会比原来手工办理时间还长,预计近期都会出现等候办理业务时间较长的现象,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错开高峰。对于不是特别紧急需要办理业务的,建议在2019年3月份后再来中心办理。
二、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变化
(一)集中缴存业务办理途径。系统上线后,县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将进驻中心,缴存单位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相关业务。
(二)完善基础信息,规范缴存业务办理。单位首次办理业务时,需完善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办理汇缴业务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等信息变更后,再进行汇款,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核实的金额一致。单位如存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规范的,请于两个月内规范调整。如系统中缴存职工信息缺失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的,需完善信息后再进行缴存。
(三)缴存金额核定到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应四舍五入至元。若保留元以下金额的缴存资金将无法核收。
三、提取业务办理变化
(一)改进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系统上线后,中心将采用“前台录入、后台审批”模式,即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中心提取柜台,由银行业务办理人员扫描录入系统,中心统一进行审批。同时,职工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银行(建行、工行、农行)的I类借记卡,中心审批通过后,将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发送指令,由银行完成转账支付,职工无需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提取手续,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简化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粤建金函〔2018〕1082号)要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用于核验,中心将采用扫描方式录入系统存档。
(三)规范账户设置再提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如同一职工在我中心曾设立多个账户且未销户的,需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后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完善购房和贷款基础信息。职工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系统上线后再次办理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以便中心完善职工购房和贷款有关信息。今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属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属商业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清单即可办理。
(五)规范离职提取业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系统上线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才可提取。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河源市的,可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委托我中心在其符合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后,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
(六)实施失信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其失信记录记载进系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四、贷款业务办理变化
(一)集中贷款办理途径。系统上线后,县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将进驻中心,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贷款偿还、贷款变更等业务,职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贷款相关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也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申请。
(二)系统上线后,贷款发放、贷款归还等核心工作均由公积金中心发起,业务承办银行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放款和扣收。新模式下,系统将按照贷款职工在银行设置的还款日和还款账号按月足额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不影响职工个人信用。
五、其他事项
(一)系统上线后,业务承办银行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柜台查询并打印本人缴存信息。
(二)系统上线后,中心将对职工零余额账户和一年以上未缴存的正常账户进行统一封存处理。职工如需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先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三)一人多账户须转移合并。系统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个人身份信息按一人只能开一个账户控制,凡因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个人在我中心开设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请单位抓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请通知个人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先封存后转移。
(四)系统上线后,将对业务停办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进行补扣,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确保还款账户留有足额资金,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系统上线后,职工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移出,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为移出状态且不再更新贷款余额、贷款状态等信息。职工今后如在我县商业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受到影响的,可到中心打印贷款证明。
(六)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表格进行了简化,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九子岗商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窗口领取。
(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中心已开通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短信、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并接入“粤省事”小程序,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系统上线根本宗旨是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在公积金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各类业务会有较大变化,短时间内会给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不便,恳请各单位和职工给予理解和配合,支持我们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县公积金中心业务股,联系电话:0762-5632331。
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