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254号)和《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经考核评定,现将我县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5天(法定节假日顺延),若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反映。
联系人:梁梅花联系电话:5699861
附件:和平县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考评公示情况表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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