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关于注销和平康平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核查,在我局登记的和平康平医院(法定代表人:陈俊霖,登记号:441624783898232A100132)于2018年11月25日起未开展执业活动,且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2018年12月10日催告限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但至今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校验手续。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所持证件失效,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