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关于对和平西郊医院暂缓校验的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12月28日,我局组织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专家组到和平西郊医院开展年度校验工作,现场校验时医院内除血液透析科外,其他科室无医护人员和在院治疗患者,未开展执业活动。

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和平西郊医院目前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校验结果为“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为6个月。暂缓校验期内,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特此公告。

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