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安排,大力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网络“套路贷”及非法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5.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6.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应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县、各镇扫黑除恶办和县公安局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的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举报方式
1.和平县扫黑除恶办
电话:5618723 手机:17307620123
邮箱:hpshce@163.com
2.和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电话:5600678
邮箱:hpxcb123@163.com
3.和平县公安局
电话:110,5632705
邮箱:hpgashb@163.com
和平县扫黑除恶办
和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和平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