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各城镇住宅小区及各村(居)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防止疫情扩散,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月3日上午6时起,对城镇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各村(居)实行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本小区业主、本村村民及车辆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证、车辆及电话号码登记,同时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重点疫区外来人员严禁进入。
二、从即日起,小区业主和村(居)民不串门、不拜年,不邀请外来人员到家做客、聚餐;小区业主、村(居)民尽量不外出、不与外人接触,外出必须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进出小区、村(居)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村(居)进出人员、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登记表。
三、各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和村(居)委会按要求对本小区、本村有疫区往来史的业主、村(居)民进行登记摸排并建立工作台账,有发热情况立即拨打120。
四、各物业公司、各小区安排人员每天对门把手、电梯轿厢、楼宇对讲按键等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员工上岗前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各村管理人员工作时应与对方保持1.5米以上距离,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五、各小区、各村每天要对辖区范围进行摸排,发现疫区的返乡人员及车辆一律要登记具体情况,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村、社区居委会、镇政府。
六、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镇、社区网格化责任单位组织落实。
七、广大村民、居民如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外来人员进入,要及时向县有关部门举报反映。监督举报电话:县防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0762-2892137。
八、临时管控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和平县防控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