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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

住房保障工作 http://www.gd.gov.cn/hdjl/zxft/wqft/szdwft/content/post_162736.html

2018-11-29

住房保障工作

10:00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本期访谈中,我们将围绕“住房保障工作”主题,专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华宏敏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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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华宏敏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住房保障制度”一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障每个人都有房子住,政府会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单纯依靠市场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称,就叫做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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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广州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棠悦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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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主持人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讲话精神,在住房保障工作方面不断发力,联合多部门因城施策,探索建立涵盖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多渠道、多层次、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符合广东实际情况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向着“应保尽保”“让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前进,获得了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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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华宏敏

是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咬住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督导,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多措推进货币化安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资金监管、健全棚改奖惩机制等各项措施,提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1-10月,全省各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1603套,棚户区住房基本建成32634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23688户,新增分配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3265套,实现投资232.88亿元,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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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主持人

咱们省住建厅为推动住房保障建设确实做了很多重要举措,既改善民生,也带动了有效投资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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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华宏敏

是的,2018年我们秉承往年积极开拓创新住房保障道路的做法,继续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住房条件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住房保障实现形式,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大力提升了住房保障供应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历年累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50.7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8.68万套。全省累计通过保障性住房(不含棚户区改造)实施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家庭76万户,共改善超过243万人的住房条件,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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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中山市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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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主持人

如何构建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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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华宏敏

目前来说,我省是通过租售补结合,政府市场联动,构建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一)按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力度。一是引导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建设、改建、回购、租赁,在批建商品房项目、“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二是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屋或因产业结构、城市用地功能结构调整,“三旧”改造等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程序经批准改建为符合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三是鼓励业主或社会化住房机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化收储,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业主或机构,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的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二)有序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一是鼓励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城市,通过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租房券、长期租赁等形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或购买住房。二是鼓励优先采用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租房补贴等多种货币化保障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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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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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主持人

除了刚才说到的实物供给和租赁补贴,我省对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还有什么新举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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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华宏敏

目前我省探索开展以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半产权式住房保障,并于今年9月就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对象以无法享受基本住房保障且短期内难以通过市场渠道解决居住问题、在城镇首次置业的“夹心层”家庭为主。共有产权住房不应与基本的保障性住房混淆,旨在解决基本住房保障难以顾及的群体的居住问题。同时,共有产权住房也不应与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或自住型商品房混淆,其最大特点在于房屋产权的不完整性,但产权本身的价格并未受到人为控制,符合市场经济特征,杜绝政策寻租。此类产权式保障住房在房屋销售前,明确政府补贴份额和个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份额的比例,确定双方持有产权面积份额、产权赎回方式和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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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主持人

据我了解,目前在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会遇到“拆迁难”的问题,那么在保障房建设管理中有没遇到其他的困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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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华宏敏

主持人提到的征收拆迁难确实是个问题。我省棚户区改造片区多为城中村,征收涉及房屋密度高、总量大、种类多,住户分散、人数众多、产权复杂、拆迁成本高。部分征收对象对于房地征收的期望值过高,提出的要求远高于补偿标准,经过多次协商仍拒绝签订协议,客观上加大了征收难度,延缓了征收工作进度。

其次,资金筹措的压力也比较大。经过近几年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城市财政投入很大、债务增加不小。继续再实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巨大,从根本上制约了各地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决心。

另外,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也存在着保障性住房供需结构性失衡、退出机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水平有待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需要加强等诸多现实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优化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从而更好地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基本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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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深圳市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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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主持人

相信我们省住建厅还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去克服现有的困难,为实现让人民住有所居,住房保障下一步工作有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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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华宏敏

实际上,为实现让人民住有所居,省住房保障工作一直在路上。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多措并举,建立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探索实施以公租房、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租售补有机结合的住房保障政策,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住房困难群体,继续扩大保障范围,把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倒逼推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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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主持人

接下来时间我们交给各位网友,回答一下他们的问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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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华宏敏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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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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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网友问题#

请问,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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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华宏敏

首先,我们的政策依据是《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这两份文件都提出我们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申请流程是经过三审核两公示的,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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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网友问题#

在目前的轮候与分配制度下,如何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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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华宏敏

一是完善分配政策法规。科学设置准入门槛,健全准入审核机制,是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为把公共租赁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2013年省政府印发的粤府181号令明确各级监管职责等。同时,各地按照要求,制定出台了地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细化分配的准入、退出及监管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二是严格准入审核。切实把好“准入”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是确保分配公正、公平的前提和基础。1.落实“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各地在严格执行“街道(乡镇)初审、公示”、“区复审”、“市、县(市)审核、公示”有关程序的基础上,实行街道办事处首问首办制,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核实,把好新增保障家庭申请准入关口,做到标准合理、信息准确、从严审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2.建立联审联查机制。为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我省建立了住房保障、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联审联查分配审核机制,对申请对象进行综合审核,有效防范违规暗箱操作、变相福利分房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强化分配管理。1.建立轮候制度。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收入、财产情况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因素,建立轮候册,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进行登记,明确分配梯次和具体的分配顺序,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干扰。2.创新分配方式。各地普遍制定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办法,实行公开摇号、评分排序、顺序选房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切实做到保障基本、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真正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四是定期开展清理检查。近年来,在各地定期巡查的基础上,我厅还专门组织全省清理检查大行动,确保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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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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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 #网友问题#

城中村住房条件很差,可否申请纳入政府的棚户区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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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华宏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有关规定,城市棚户区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规定,城市危房改造应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实施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不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015年6月23日,我厅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界定标准的通知》(粤建保〔2015〕103号),明确纳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翻建、改建、扩建旧住宅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房屋结构简易、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使用年限超过40年的危旧房屋。二是按照房屋损坏和危险鉴定标准,经专业机构评定属于危险房屋或严宜损坏房屋。三是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需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四是排水、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五是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密度较大,房屋破旧拥挤,消防设施不健全,道路狭窄,电气线路老化、电气安装不规范等。

因此,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居住条件很差,又暂时未纳入地方政府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当地住建部门会对您提出的情况进行核实,同时结合片区居民实施改造的意愿,综合考虑你居住的地区可否纳入下一阶段的棚户区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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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湛江市中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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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网友问题#

发现某某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 政府会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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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华宏敏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工程,为社会关注、民众所期待。公共租赁住房事关保障对象能否租的放心、住得安心,因此我们历来对其质量方面,都是要严格要求。一旦发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质量问题,我们将严肃处置,决不姑息,责成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核实,组织质量监督和检测部门进行鉴定,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立即制定系统、周密的维修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确保按照要求交付符合要求的公共租赁住房给予保障对象。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施工质量的管控,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管理,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解决渗漏裂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各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质量问题排查,同时组织省级的专项例行巡查,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同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问责,督促有关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大力推广公共租赁住房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学习标杆,以点带面提高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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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华宏敏副巡视员接受我们专访,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微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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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华宏敏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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