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为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平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详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内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3、本项目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4、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
5、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内容
本项目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将项目信息予以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于2023年11月12日截止。
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如要提出有关本方案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或要了解项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在本公告发布起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了解和反映。
四、联系方式
1、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89718
2、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广东中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0-87371927
电子邮件:Hpbzsw@163.com
附件1: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发布《河源市和平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的起草说明.docx
和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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