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和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和《河源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河府办〔2022〕14号)有关要求,县民政局起草了《和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至和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联系人:杨小娜,联系电话:5681603,电子邮箱:hpmzbgs@163.com)
和平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日
本文反馈结果链接地址://www.272391.com/zmhd/jgfk/content/post_509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