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和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20〕6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和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意见的需本人签署真实姓名(若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和平县司法局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5683989
附件:《和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和平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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