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和平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规定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4日
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请寄: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517200)
2.电子邮箱:hprsjbgs@163.com
3.传真:0762-5639139
附件:和平县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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