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收费项目

作者: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来源: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1、土地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2、卫生检验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3、锅炉压力窗口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4、桥式起重机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5、防雷设施定期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6、规划放线测量费5万平方米以下的0.2元/平方米;超过5万平方米部分0.1元/平方米;

7、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8、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5元/平方米收;

9、除“四害“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10%收;

10、房屋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1、房屋安全鉴定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12、商务代理费按工缴费结汇额3%收;

13、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按规定标准的30%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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