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作者: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来源: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1. 对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实行“只收税不收行政规费”政策。
2. 供水、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将公用水、电、电信管网铺设到工厂用地边缘。
3. 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纳税大户给予奖励。以实际缴入本级地方库税收100万元为基数(指生产性项目),按当年超上年实绩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
4. 给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5. 外来投资者子女在我县入户上学,可与本地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6. 工业园区内效益好,建设进度快,按入园合同如期竣工投产的项目,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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